教育部來函,有關辦理採購如涉及後續維護工作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 :
2018-03-30
教育部來函:
表示辦理採購如涉及後續維護工作者,其後續數年維護服務之價格,建議納入採購標的一併考量分年編列預算支應,詳如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原函說明(機關辦理採購案如於使用期間有由原供應廠商提供維護服務之必要者,其後續數年維護服務之價格,建議附於採購標的一併考量,例如列為廠商報價項目或納入評選項目之一,合併招標決標,以免造成後續維護作業發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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